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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黄婉银 每经编辑 陈梦妤
4月19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4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深交所于4月3日同时发布了《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恒大地产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恒大地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表示,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对上述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对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高度重视,已于2023年4月7日与新聘任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由利安达担任恒大地产审计机构,同时利安达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已开始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目前,恒大地产正积极推进审计工作,恒大地产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2021年年年度报告。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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