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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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路,探索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高位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能力。
二、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同时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推荐要求
1.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2.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三、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附件1),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至少1个,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中商标或地理标志类企业不高于30%。
(二)推荐程序要求
1.企业申报。企业可以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局审核。各县(市、区)局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得存在涉密内容。
3.市局推荐。县(市、区)局、设区市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局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正式行文推荐。
4.省局确定。省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评议和专家评审,按程序拟定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三)推荐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所有材料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件申报材料暂存企业备查。每个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盖章 Word 文档,格式见附件2)、证明材料等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顺序排列,涉及专利产品需提交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备案管理后确认。
2.报送方式。各县(市、区)局推荐申报的企业,须经所在市市局审核和公示后,由市局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在线”按时一次性报送,不退不改。
3.报送时间。申报系统审核提交关闭时间为6月30日。各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市局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沟通、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本辖区示范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把好申报主体资格关、材料关、程序关和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并按时上报。
各地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有疑问及时与省局联系,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按隶属关系直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咨询方式见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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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
1: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docx
2: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3:申报咨询电话.docx
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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