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是什么?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写诉状吗?

来源:法律解答网时间:2023-05-31 15:14:13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是什么?

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写诉状吗?

免费

“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写诉状的。法律援助中心是免费写诉状的;一般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那么不仅会免费的写诉状,也可以免费为当事人代理或者是辩护;如果律师在实施过程中收费的话,那么就算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标签: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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