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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上路,1小时内发生6次交通事故,每次事故后他均肇事逃逸。3月15日,经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
3月2日19时32分,袁某酒后驾车沿西峡县白羽路自北向南行驶,右转弯时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无视对方伤情,沿312国道自东向西继续行驶。
20时4分,袁某驾车行驶至一红绿灯处,因停车不稳,与李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将该车撞向右前方的电线杆。随后袁某又开车前行在路上“画龙”,结果将一行人蹭倒,他没有停车继续逃逸。
几分钟后,袁某开车又接连与路边行人陈某、被害人赵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并将被害人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及乘车人撞倒,后其继续行驶。20时15分,交警将正在车内睡觉的袁某抓获。
经鉴定,案发时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3mg/100ml。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袁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袁某无视公共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且对多起事故均负全部责任;在短时间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故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王永强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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